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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韩国HDC聚合物株式会社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

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6号
2022-10-14
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6号 关于韩国HDC聚合物株式会社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
【发布单位】贸易救济局 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6号 【发文日期】2022年10月14日 2022年7月11日, 商务部收到韩国HDC聚合物株式会社提交的申请, 该公司请求继承韩国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率。 商务部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韩国SK化工株式会社适用税率 2020年11月30日, 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, 决定对原产于日本、 美国、 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实施反倾销措施, 实施期限为5年。 其中, 韩国SK化工株式会社(SK Chemicals Co. , Ltd. )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2. 7%, “其他韩国公司”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46. 8%。 二、调查程序 2022年7月11日, HDC聚合物株式会社(HDC POLYALL Co. , Ltd. )向商务部提交申请, 称2021年底, SK化工株式会社将聚苯硫醚业务转让给HDC现代工程塑料株式会社的新设子公司HDC 聚合物株式会社, HDC现代工程塑料株式会社和SK化工株式会社分别拥有新设公司80%和20%的股权。 HDC 聚合物株式会社请求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, 并提交了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注册登记簿、 业务转让协议、 董事会决议、 更名前后公司章程、 股东名单、 管理层名单、 生产设备清单、 产能产量、 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名单、 销售客户名单等证明材料。 2022年7月27日、 8月5日及9月7日, HDC聚合物株式会社补充提交了相关材料。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国内聚苯硫醚产业, 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对此不持异议。 三、继承税率决定 经审查, 商务部认为, 公司的申请符合要求并附相应证据, 公司更名前后关于聚苯硫醚的经营管理、 生产能力、 供应商关系和客户基础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。 据此,商务部决定: (一)由HDC聚合物株式会社(HDC POLYALL Co. , Ltd. )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(SK Chemicals Co. , Ltd. )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32. 7%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。 (二)以SK化工株式会社(SK Chemicals Co. , Ltd. )名称向中国出口的聚苯硫醚, 适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“其他韩国公司”所适用的46. 8%的反倾销税率。 四、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5日起执行。 商务部 2022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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